与大多数具有拉丁和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国家相反,巴国采用了以拉丁语为主的西班牙语中称为“ Fideicomiso”,因此,巴拿马共和国自1941年以来就采用了更具创新性的英语中的概念:信托。
离岸司法管辖区中成立的最常见的信托形式是全权委托信托。 这是一种灵活的信任,提供高度的机密性,因为通常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提交信托文件。财产授予人,信托的交易和受益人的身份受到充分保护。 巴拿马信托通常在巴国的项目财务和证券业务中使用,作为义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担保人。
根据财产授予人和受益人的居住地的目的,通常有可能使信托的资本或收入分配完全免税。